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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幫北部L小姐,被自己的舅舅陷害、誣賴、冤枉的官司。

借助無形的力量來替L小姐做上表疏文做懲奸罰惡、伸冤平反的法會,只要是真的被冤枉,就有其效果,法會要在農曆的3、6、9日的子時即晚上11:00-1:00進行。

如果不是被冤枉的,等於是騙神騙人,後果會更嚴重。


L小姐舅舅前幾年看到L小姐夫婦賺了不少錢,在台北買了幾間房子,眼紅開始計畫設計L小姐。

而L小姐因為是自己舅舅媽媽的弟弟,所以不疑有他,甚至大筆錢還借錢給舅舅,至今未還清, 反而向法院提告L小姐收了他買L小姐大陸房子的匯款,而房子不過戶給她。

其實這匯款是可惡的舅舅還給L小姐部分的借款,然後利用大陸老婆的名譽在大陸法院提告。

又未經過L小姐同意,故意在兩年前請L小姐媽媽帶四幅古董畫說是送給L小姐作為小孩的生日禮物,現在又在台灣的法院提告L小姐買他四幅古董畫尾款還有近千萬未還。

之前宏壹居士也幫忙處理過幾件被冤枉的案例,發現事後這些冤枉人的惡人、為了升官故意入罪於人的刑警、檢察官也一樣會受到報應而出事,被冤枉的人也終究得到平反。

舉頭三尺有神明是真的,只是凡人看不見,不管是一般人,或執法人員知法犯法、濫用職權害人,不用等時間未到,只要呈報天界知道,報應都特別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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